📍 曲靖市
政策公示公告

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

2026/01/07 6.7k 阅读 495 点赞
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》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》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   一、年报报送主体

凡2025年12月31日前(含当日)在曲靖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。

    二、年报报送时间

(一)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。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。

(二)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。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
 三、年报报送方式

(一)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。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(https://zwfw.yn.gov.cn),通过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“一件事”端口进行填报。也可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云南)”(网址:https://yn.gsxt.gov.cn)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

(二)个体工商户。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:一是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云南)”(网址:https://yn.gsxt.gov.cn)报送并公示。二是通过手机端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小程序或“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”小程序报送。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。

(三)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。应当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云南)”(网址:https://yn.gsxt.gov.cn)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公示年度报告。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存续证明、审计报告、登记证(原件)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。

四、法律责任

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,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》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》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     

五、特别提醒

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,谨防诈骗。

六、年报咨询电话

经营主体年报时遇到困难或不清楚的,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电话咨询,联系电话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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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通告。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公示公告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